作者|燕京理工学院呼跃鹏转载请注明作者摘要: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问题是近年来我国法学界所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从简单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例出发,系统性地分析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问题的特殊性,概括性地论述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所保护的“绿水青山”,最后说明了环境污染侵权问题的特殊性不仅是法律层面的要求,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案例分析;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可以说已经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而对于环境污染行为,不仅要在道德上谴责,还要在法律上制裁,目前我国关于制裁环境污染行为的法律主要有二,一是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污染环境罪”,其规定的是环境污染者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二是我国《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文正是从《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规定,浅析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首先让我们来看今天的案例:李某是某村村民,承包该村鱼塘进行水产养殖,李某最近发现塘内所饲养鱼、虾等水产大量死亡,李某多处查看,确定是甲公司所排放污水流入自家鱼塘,造成水体污染,导致水产大量死亡,故李某一纸诉状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甲公司赔偿他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但甲公司辩称造成李某鱼塘水体污染的污水并非自家一家排放,还有周边居民所排放的生活污水,且其公司污水排放是沿着污水沟所排放,当日不慎流入李某鱼塘是大雨所致,实属不可抗力。从本案中可以看出,李某所承包鱼塘遭受水体污染,水产大量死亡,造成李某经济损失,其原因正是污水流入鱼塘,而甲公司认为污水并不是其一家排放,且自家污水流入李某鱼塘是不可抗力所致,基于以上案情,笔者就要提到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特殊性,其特殊性有三:其一,归责原则的特殊性,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即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责任要件,而是以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的要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从本案中来看,无论甲公司主观上是否对李某鱼塘水体污染有过错,只要甲公司排放污水的行为与李某鱼塘被污染的结果有因果关系即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其二,举证责任的特殊性,一般的举证责任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也就是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特殊的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我国现行环境方面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也早有规定,如《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之所以这样规定,正是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性所决定的,环境污染损害一般都具有长期性、潜伏性、持续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并且环境污染的过程极具复杂性,这就导致了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性,也导致了环境污染侵权十分复杂的因果关系,这也是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特殊性的原因,从本案中来看,甲公司对其与造成李某鱼塘水体污染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甲公司须有证据证明其排放污水的行为与李某鱼塘水体污染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这是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其三,责任承担的特殊性,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决定。”也就是说,存在多个污染者共同排污导致环境污染,并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时,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污染行为人的责任大小,在本案中,如果甲公司能够证明李某鱼塘水体污染结果是由其与周边居民共同造成,则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确定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了关于第三人过错的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在本条中规定的第三人的过错,是指除污染者与被侵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对被侵权人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如果甲公司能证明居民排放污水对造成李某鱼塘水体污染确有责任,可以在向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居民进行追偿,这也是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比较特殊的一点。综上所述,在本案中,甲公司排放污水的行为明显与李某鱼塘水体污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不论是否有第三人对水体污染负有责任,甲公司都应对李某鱼塘水体污染承担责任,赔偿李某因鱼塘水体污染所遭受的损失。近年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中所涉及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纠纷不外乎以上几点,面对着复杂多变的环境污染侵权问题,必须要运用灵活的思维来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在环境污染侵权问题的解决上我们也可以看到,我国对于环境污染侵权问题愈发重视,这不仅仅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我*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体现,也让我们更加有信心、更加有决心地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滚滚洪流当中,因为我们相信,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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