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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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根据股份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合同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施工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班组承包、物资设备采购、机械租赁、废旧物资设备处置、工程保险、委托加工、临时租地、技术咨询、第三方检测、房屋租赁等合同或协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交底、履行、变更与终止、纠纷处理、资料保管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行专业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

(二)合同签订必须依法合规;

(三)全面履行合同;

(四)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成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合同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合同管理和履行状况,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分管副经理(或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的合同管理,合同成本部门对项目经理部的合同进行归口管理。

(一)合同成本部

1.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施工承包合同,分析合同风险,牵头制定风险应对措施;配合公司对项目经理部进行施工承包合同交底;对作业层进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交底;牵头进行施工合同履约检查;牵头评审补充(变更)合同,做好评审记录,根据评审意见与建设单位洽商,并报公司签订;做好相关资料签认、收集和汇总,为合同索赔提供依据。

2.负责办理施工承包补充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和末次清算协议相关事宜,建立合同台账,并按公司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3.参与项目经理部所有合同的谈判、评审。

4.发生合同纠纷时,参与纠纷处理。

5.收集并归档项目经理部其他部门合同(含补充协议)副本,并建立台账。

(二)其他部门

办理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合同管理相关事宜,做好合同文档管理,建立合同台帐,并向合同成本部门移交一份合同(含补充协议)副本;参加与业务相关的其他合同谈判、评审。

1.工程管理部:负责办理技术咨询、第三方检测等合同。

2.物资设备部:负责办理物资设备采购及租赁、废旧物资设备处置等合同。

3.综合部: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等合同。

第三章合同评审及签订

第七条合同评审

(一)合同谈判,由项目经理或分管副经理主持,合同成本、财会、物设、工程及相关部门参加,谈判过程形成洽谈记录,洽谈记录由主办部门形成书面资料,与该合同的其它资料一并保存。

(二)合同起草,由主办部门负责合同起草,相关部门参与;原则上,所有合同均按公司的标准范本执行。

(三)合同评审,项目经理部合同评审采用会签评审或会议评审两种方式,一般合同,采用会签评审方式,重要合同,应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评审,主办部门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做出评审记录;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合同,与对方达成一致后,由主办部门按照公司合同审核流程报公司审批。评审内容包括:

1.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合法;

2.资信情况是否全面、可靠;

3.对方履约能力情况;

4.对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期限;

5.如果系劳务分包队伍,该主体是否取得集团公司颁发的《劳务分包准入证》。

第八条合同签订

(一)签订原则

1.执行“签订在先,履行在后”的原则。

2.各类经济合同由公司签订或公司授权项目经理部签订。

(二)签订要求

1.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

2.确因时间紧迫等特殊情况不具备签订条件时,须先签订意向合同,意向协议只签一份,由我方主办部门保存;一个月内必须签订正式合同。

3.合同必须逐页签字或盖章,合同末页应采用调整行距或字距的方法,使印章和正文同处一页,不能出现“此页无正文”的表述。

4.合同中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从业资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劳务分包合同还须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章合同交底、履行、变更与终止

第九条合同交底

(一)实行施工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交底制度,交底以会议形式进行,做好交底记录。交底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物资供应方式、合同价款组成及调整、合同履约风险及防范措施、合同变更及索赔、验工计价及工程价款拨付、竣工结算等。合同交底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

(二)其他合同,主办部门视需要对相关部门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关键条款及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第十条合同履行

(一)合同一旦生效,应认真履行。

(二)合同成本部门应牵头对人员、设备投入是否满足投标承诺进行检查,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合同主办部门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一)补充、变更合同应组织合同评审,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及时收集整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资料(会议纪要、书面签证、往来信函、文书、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和签认手续,及时办理合同变更、索赔事项。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合同解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收集解除合同给我方造成影响的证据和资料,为纠纷的处理做好准备。

(二)合同终止,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文件,做好结算工作,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

(一)合同纠纷处理优先采用和解或调解方式;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仲裁或诉讼。

(二)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合同纠纷的,须报公司批准后进行,由公司主办,项目经理部配合。

第五章合同文档管理

第十四条合同文档包括合同文本、补充协议、评审记录、会议纪要、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音像资料、签证、索赔报告等。

第十五条各部门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合同文档管理,建立并更新各自的合同台帐;同时合同成本部门应收集并归档项目经理部其他部门合同(含补充协议)副本,并建立台账。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六条在合同管理中,有下列行为的应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规定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擅自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会签,造成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三)发生合同纠纷不及时报告、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的。

(四)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假公济私的。

(五)违反规定签订违法合同、无效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或执行后不利于我方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合同成本部负责解释。

5.6合同索赔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合同索赔工作,调动相关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切实维护项目经理部和公司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经营风险,促进项目经理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股份公司及本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失方向责任方提出赔偿的行为,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本实施细则是指承包方向责任方进行费用索赔的行为。关键线路上的工期索赔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成立索赔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索赔小组),全面组织项目经理部索赔工作,负责索赔策划、制定索赔推进计划,协调各方关系,组织过程实施。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分管副经理(或总工程师)

组员:各部门部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索赔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合同成本部,办公室主任由合同成本部部长兼任。

组长是索赔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负责索赔日常工作具体落实。

第四条各部门职责

(一)合同成本部职责

1.贯彻公司及上级单位关于索赔管理的有关规定;

2.研究合同条款、分析合同清单,认知合同风险,提出索赔事项,制定和更新索赔推进计划;

3.汇总、整理各部门提供的索赔证据资料,配合完成签证手续,编制索赔报告;

4.参与索赔谈判,跟踪索赔审批进程;

5.向公司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二)工程管理部职责

1.研究施工图设计,结合施工方案提出设计优化方案和索赔切入点;

2.提出变更设计事项,促进变更设计纪要成立,提供和完善变更设计资料,及时完成外部签认手续,跟踪落实变更设计审批;

3.协助和参与其他索赔事项。

(三)其他部门职责

收集业务范围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办理相关索赔事项。

第三章索赔主要内容

第五条索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优化施工图设计。主要从方便施工、减少亏损项目、增加盈利项目着手,提出施工图优化详细实施方案(如调整路基土石成分及调配方案、桥梁钻孔桩地质、隧道围岩类别、开挖方案和弃碴场位置,统一桩径和墩身结构尺寸等)。

(二)变更设计。

(三)价差,包括材料价差、人工费差、运价差等。

(四)*策性调整,包括国家*策法规、行业规定、地方行*收费等。

(五)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成本增加:

1.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延误提供图纸、施工场地、通道、水电管线、测绘资料或下达指令;

2.甲供料供应不及时,或供应不合格;

3.不可预见的障碍物或自然条件(如施工环境、气候、水文、地质等)变化,超出招标文件提供资料范围的工作;

4.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提供错误的放线资料或错误的设计图纸;

5.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要求额外的钻探研究、各种试验、检查等;

6.在工程现场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等而必须采取的保护措施;

7.剥开已完工程任一部分并使该部分恢复原状,经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规定;

8.因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失误所引起的暂停施工、减缓施工进度或业主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

9.恢复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损害;

10.业主调整工期而增加的抢工或窝工费用(如增加劳务人员调遣费、增加人工费、增加周转料费用、增加的机械费用、增加大小临设施费用、反季节施工措施费用等)。

(六)工程实际造价的增减超出合同规定的有效合同价的百分比部分。

(七)业主延迟付款的利息以及业主延迟付款导致的停工或缓工。

(八)业主延迟验收或延迟结算。

(九)以固定总价承包的工程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使总包价增加的费用。

(十)不可抗力。

(十一)保险索赔。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索赔,还包括由承包人投保的机械设备险和工伤保险的索赔。

(十二)终止合同。因非自身责任引起的合同终止而发生的经济损失。

(十三)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其他索赔事项。

第四章索赔程序

第六条索赔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行合同索赔策划,制定合同索赔推进计划(详见附件1、2),明确索赔目标、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二)索赔资料的准备

1.根据索赔创收推进计划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发出简明扼要,明确记载已发生的索赔事实的变更索赔建议书;形成四方会议纪要。

2.收集索赔证据

(1)由相关业务部门跟踪和调查事件,掌握此项索赔产生的详细经过和前因后果,对该项索赔事项的描述;

(2)*府制定的有关法规和文件;

(3)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招投标文件;

(4)施工图设计和变更设计;

(5)与业主、监理来往的文件、会议纪要和备忘录;

(6)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7)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现场签证;

(8)地质、水文和气象资料;

(9)施工日志、工程照片和声像资料;

(10)财务付款凭证;

(11)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还需要提供的受损工程造价资料;受损工程修复方案、预算;设备购置或修理的原始发票;医疗费用单证;其他费用凭证;

(12)工伤意外保险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三)编制索赔报告。收集证据资料后,由组长(副组长)召开索赔工作小组会议,论证索赔的方式、途径和要求;形成索赔报告。

(四)索赔文件上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及时提交正式索赔文件。当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提出质疑和要求时,及时解答有关疑问和补充相关资料,进一步完善索赔文件。

(五)跟踪索赔审批。提交索赔报告后,责任部门在组长(副组长)领导下要跟踪索赔各环节进展和审核情况,加强沟通工作,主动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汇报、交流和谈判,努力使索赔事项达到预期效果。

第五章索赔工作要求

第七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部索赔小组要仔细研究合同,掌握合同条款中明示或隐含的各种索赔权利,熟知合同价所包含的内容,结合项目实际,及时识别并把握索赔机会。

第八条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协调好各方关系;按合同要求,优质安全干好在建,为索赔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九条各部门要及时签认和收集业务范围内的各种索赔基础资料,防止漏签、事后补签和把多个索赔事项积累后一次性签证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正确把握索赔时机,讲究工作技巧。解决索赔事项应贯彻先易后难、个性问题先办的原则,充分考虑业主的审批权限,将索赔事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分项、逐次解决,防止因单项索赔事项累积造成索赔失效或增大工作难度;索赔事项能通过变更设计方法解决的,应尽量采用变更方式,以尽早纳入验工计价和中期支付。

第十一条合同成本部要建立合同索赔管理台账(见附件3),其他各部门也要建立业务范围内的索赔台账,台账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复杂的索赔事项,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争取公司支持。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三条按照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索赔管理办法》规定和公司批准的索赔奖励金额,对参与部门、个人的贡献和责任大小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没有落实索赔推进计划对索赔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经索赔小组决定,给予责任人~元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合同成本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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