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

为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培训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专家李敬峰同志围绕湿地保护的基本概念、《湿地保护法》出台的重要意义、立法过程、主要内容、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铁岭湿地(公园)保护提出了实施建议。

《湿地保护法》于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年6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是湿地保护领域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进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湿地保护法》界定了法律保护的湿地的范围,确立了湿地保护的管理体制,构建了湿地保护的制度体系,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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