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衔接重庆近五年来审理生态环境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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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举行年生态环境行刑衔接工作新闻发布会。重庆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近五年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实施行*处罚案件件、处罚金额10.亿元;重庆各级审判机关共受理审理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各类刑事案件件。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杨学春介绍,近年来,重庆市公、检、法、环四部门聚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全市生态环境行*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成效显著。

杨学春介绍,四部门联合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8项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污染环境犯罪量刑实施细则,依法从严适用缓刑,缓刑适用率降至30%以下,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配套文件,有力促进和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在重庆的贯彻落实。

此外,相关部门不断健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和案件双向咨询机制,并与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不断深化跨省协作,形成省级组织交叉专项执法、毗邻地市(区县)日常执法协作体系,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打击协作机制,长江、酉水流域生态环境检察跨省管辖协作机制。

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工监督室主任周可告诉记者,四部门着力落实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执法事项清单》《关于污染环境犯罪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建立轻微环境违法免罚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统一污染环境犯罪裁判标准和尺度,严格控制污染环境犯罪缓刑适用,执法事项更明确、执法程序更规范、执法方式更优。

同时,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围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自动监控和垃圾焚烧等重点领域联合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加强个案联合执法,公安机关前移办案关口,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查办非法倾倒铝灰、废矿物油、废油等危险废物、干扰伪造监测数据等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30余件。

在此基础上,四部门聚焦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等重大决策部署,联合执法检查协同整治一批“硬骨头”生态环境问题。

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在长江、嘉陵江、乌江流域整治突出问题余个;公安机关办理社会生活和交通噪声投诉12万余起,查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1.8万余起;检察机关深化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行动,累计立涉水案件件;审判机关出台10条意见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发布非法捕捞犯罪案件量刑指引,为推进全国法院非法捕捞案件量刑规范化提供“重庆范本”。

下一步,重庆将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处理突发环境应急事故,加强科技赋能、信息共享,以管用、实用、好用为目标,不断探索完善行刑衔接运行机制,持续巩固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行*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成效,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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