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节合同管理任务和办法
中国有全球 的建筑市场,大量工程建设活动正是通过合同这一纽带结成了项目各方之间的供需关系、经济关系和工作关系。合同不仅规定了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还约定了各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同时也划定了各方的风险分担。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设置及其管控,都是以合同为依据确立的,可以说,做好项目就是履行好合同。尤其在市场化、法制化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合同管理越来越成为建设工程得以顺利实施的依托和保障,并对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对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多种不同类型合同的管理,涵盖招标采购、合同策划、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多个阶段,明确各阶段合同管理的目标任务、掌握并灵活应用适合的合同管理方法,是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招标采购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
(一)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总体策划
开展工程采购招标的总体策划应明确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是什么,回答现实工程项目目标需要做什么、何时做、如何做的问题。
具体而言,首先应根据项目目标要求,对整个项目的采购做出总体策划安排,要明确项目需要采购那些工程、服务和物资,应用目标分解、工作分解结构(WBS)等方法制定总体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在此基础上进行采购阶段划分,考虑工程如何划分标段,物资如何分批次采购;拟定采购计划安排、采购方式和采购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和管理协调工作安排。
在进行工程招标采购总体策划时,应以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重要控制日期(如:开工日、竣工日)为关键点,应用横道图、网格图等方法统筹各项采购任务和时间上的相互衔接,确定好采购勘察设计服务、施工承包、材料设备的内容和数量,各项的采购顺序和分阶段步骤,做好标段及合同段的合理划分;并确定采用何种采购和招标方式,如直接采购、询价或议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采购还是委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通常应通过签订各项合同,因此应根据项目需要,提前策划设定招标和合同文件中的重点要求作为开展招标工作的主要依据,,如勘察设计中对勘察设计工作的起止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质量、费用支付的要求;施工承包招标中对施工工期、施工工作内容、施工质量、工程验收、质量保修、支付方式等要求;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中对供货内容、交货时间、支付方式、技术服务等要求。
总结:
(二)根据标准文本编辑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招标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几年来国务院及地方各级行*管理部门、行业组织颁布了不同系列的招标合同示范文本,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以及《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等,具有结构完整、内容全面、条款严谨、权责合理的特点,正得到广泛的运用。
在招标采购和缔约过程中,应考虑选用合适工程项目需要的标准文件及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参考选用标准示范文本,作用在于:(1)有利于当事人了解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工程招标和合同文件中的各项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可以帮助当事人正确拟定招标和文件条款,确保各项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缺款漏项,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保证交易安全;(3)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降低合同条款协商和谈判缔约工作的复杂性;(4)有利于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规范和顺畅;(5)有利于审计机构、相关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审计和监督;(6)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判纠纷, 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细化项目参建各相关方的界面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是由多方参与的复杂系统工程,应通过合同管理有效妥善地协调安排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物资供应单位等项目参建各方之间的界面关系,包括工作范围界面、风险界面、组织界面、费用界面、进度界面等。
建设项目管理结构应有专门的合同界面协调人参与编制或审查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确认相关各方的合同界面关系,如:土建合同和安装合同之间,安装合同和设备供应合同之间的责任界面和对口对接。可综合采用文字说明、清单列举、图纸标注等方法,使参建各方责任明确、边界划分清楚、衔接严谨、做到工作既不遗漏也不重复,各方均有合同依据可循,避免参与方相互推诿工作内容和责任。同事还应做到不同界面之间信息开放透明,信息传递顺畅高效,各方能根据合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相互检查、及时通报、确认更新,并通过合同界面管理超前协调好项目各方工作。
(四)合理选择适合建设工程特点的合同计价方式
选择好适合项目特点的合同计价方式是招标采购和合同管理工作的关键,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例,根据计价方式不同,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不同的计价方式。
1、单价合同
所谓单价合同,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作内容的单位价格,实际支付时用每项工作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该项工作的单位价格计算出该项工作的应付工程款。由于单价合同时根据工程量实际发生多少而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发生的多则多支付,发生的少则少支付,这使得在施工工程“价”和“量”方面的风险分配对合同双方均显公平。
该合同特点是单价优先,多适用于在发包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尚不明确确定的情况,发包单位可以在设计工作尚未完成、工程量清单尚未确定、工作内容无需完整详尽约定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招标,投标人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单价,从而缩短招投标时间,利于尽早开工。但采用单价合同,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内容、测量合适完成的工程量;且实际支付工程款可能超过估算,控制投资难度较大。
单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变单价合同两种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对承包商而言,存在较大的报价风险。(存在通货膨胀的风险)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与固定单价合同相比,可变单价合同承包商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较小。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也称总价包干合同,是指合同就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要求,规定一个确定的总价作为业主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总价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和可调总价两种形式。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几乎承担了工作量及价格变动的全部风险,如项目漏报、工作量计算失误、费用价格上涨等,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做充分的估计。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总投资额,有利于投资控制,通过把风险分配给承包商,业主承担风险较小。
固定总价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在工作范围较之合同规定发生变化、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等情况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范围和任务明确,工程设计图纸完整详细,承包商了解现场条件、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施工计划,施工期较短、价格波动不大的项目。
(2)可调总价合同又称变动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而使工程所适用的人员、设备、材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市场价格变动等风险由业主承担,与固定总价合同相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承包商的风险,但对业主而言,突破合同既定价格的风险有所增大。
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可考虑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以签订合同时的单价和总价为准,物价上涨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对建设周期在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考虑施工期间市场价格等的变化,宜采用可调总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即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酬金计算,而在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合同价格,只能确定酬金的比例。其中酬金由管理费、利润及奖金组成。)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或成本加成合同。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利润有保证,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基本都由业主承担,但承包商往往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还有可能通过提高工程成本而增加自身利润,不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通常仅适用于工程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难以预先确定,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的项目。该合同计价方式可以简化招标、节省时间,不需要等到设计图纸完成后才开始招标和施工,实现设计和施工工作的搭接。成本加酬金合同还可以分为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可变酬金合同等形式。
二、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
(一)组织做好合同评审工作
在合同订立前,合同主体相关各方应组织工程管理、经济、技术和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合同评审,应用文本分析、风险识别等办法完成对合同条件的审查、认定和评估工作。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还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和评估。合同评审主要包括系列内容:
(1)合法性、合规性评审。保证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2)合理性、可行性评审。保证合同权利和义务公平合理,不存在对合同条款的重大误解,不存在合同履行障碍。
(3)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审。保证与合同履行紧密关联的合同条件、技术标准、技术资料、外部环境条件、自身履约能力等条件满足合同履行要求。
(4)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保证合同没有缺项漏项,合同条款没有文字歧义、数据不全、条款冲突等情形,合同组成文件之间没有矛盾。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内容还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合同风险评估。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处于可以接受水平。
合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对问题予以澄清或调整。合同当事方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协商,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合同条款和内容。
(二)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实施计划
合同相关各方应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做好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和合同归口管理工作,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制定并有效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如合同目标管理制度、合同评审会签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合同报告制度、合同文件资料归档保管制度、合同管理评估和绩效考核制度。
合同实施计划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合同相关各方应根据合同编制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计划应包括:
(1)合同实施总体安排;
(2)合同分解与管理策划;
(3)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建立;
其中,合同实施保证体系英语其他管理体系协调一致。还应建立合同文件沟通方式、编码系统和文档系统。
(三)落实细化合同交底工作
在合同履行前,需了解掌握合同条款内容,对合同进行仔细研读,进行总体和专题性分析。合同各方的相关部门和合同谈判人员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应包括下列内容:(1)合同的主要内容;(2)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及合同待定问题;(3)合同实施计划及责任分配;(4)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5)其他应进行交底的合同事项。
通过合同交底,应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做出解释和说明,使相关人员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行规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自己的合同责任、工作范围以及法律责任。确保在执行合同同时不出或少出偏差。合同交底可用书面、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和口头的形式实施,书面交底的应签署确认书。
(四)及时进行合同跟踪、诊断和纠偏
合同相关各方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用PDCA循环(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置/action)方法定期进行合同跟踪诊断和纠偏,主要开展如下工作:(1)对合同实施信息进行全面收集、分类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实施进行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合同实施中的偏差;(2)定期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偏差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包括原因分析、责任分析以及实施趋势预测,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3)根据合同实施偏差结果定制合同纠纷措施或方案,并与其他相关方沟通协调配合;(4)采用闭环管理的方法对识别出的偏差问题及其纠偏、改进实施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直至落实完成。
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文档制度,在收到合同向对方的信函、文书、会议纪要等文件后,应及时回复及存档;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详细地加以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且有效地处理措施和应对策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需要商定的事项应及时组织各方进行商谈,对商谈结构予以有效记录,如组织起草、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书、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并及时落实跟踪商定的事项。
(五)灵活规范应对处理合同变更问题
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随着项目的逐步实施,经常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可能发生合同变更,并产生资源投入变化、费用变化和对工期的影响,容易导致合同双方的利益冲突,需要提前预判、及时灵活处理。合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依据、变更范围、变更程序、变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变更的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合同相关各方应按照规定实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将变更文件和要求传递至相关人员。
通常,合同变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变更的内容应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规模时,应由当事方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2)变更或变更异议的提出,应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3)变更应由当事方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或盖章后实施。(4)变更对合同价格及工期有影响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
(六)开发和应用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
基于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线上合同管理系统是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合作、过程控制、实时管理的重要手段。
应建立线上合同管理系统,通过数据库技术,实现结构化的合同数据和文件管理,方便管理人对合同进行归类、统计、跟踪工作;可采用移动终端、计算机终端、物联网技术或其他技术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采集。形成相关电子报表和图表,获得合同实施动态信息,并预测趋势,辅助决策;可通过权限设置和任务分配,实现参与人员串行审批或并行审批,实现无纸化办公、多人协调办公;合同管理系统还可以提供合同数据库,如合同范本、法律法规、物价、财务、税务、保险等内容,以方便工作人员查阅使用。
(七)正确处理合同履行中的索赔和争议
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对方的违约情况或者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当接到对方索赔后,应严格审核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分析索赔成立条件和理赔依据并及时处理,同时,应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更大损失。
通常,索赔应符合下列条件:(1)索赔应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出。(2)索赔应全面、完整地收集和整理索赔资料。(3)索赔意向通知及索赔报告应按照约定或法定的程序和期限提出。(4)索赔报告应说明索赔理由,提出索赔金额及工期。
索赔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等证据形式。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可以说,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的索赔条件、完成审查或者签认索赔文件,是索赔得以确认的重要保证。
合同冲突管理应以预防为主,提倡工作协调“多走一些、多做一些、主动一些、抓紧一些”,以减少矛盾和争议发生。在编制合同时, 限度的完善合同条款,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而导致纠纷;遇到有可能引起纠纷的问题,应及时详细的做好书面记录,保存好相关资料,使争议事项有据可查。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可采取组织召开协调讨论会、加强各方沟通等措施,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力促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争端问题,避免纠纷扩大积重难返。
(八)开展合同管理评价与经验教训总结
合同终止前,项目管理机构应进行项目合同管理评价,总结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总结报告。并可采取量化考核方法对合同执行效果进行分项和总体评价。
合同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合同订立情况评价;(2)合同履行情况评价;(3)合同管理工作评价;(4)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评价;(5)其他经验和教训等。
应根据合同总结报告确定项目合同管理改进需求,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保存合同总结报告。合同总结报告的重点内容时相关经验和教训总结,应通过总结使成功的经验能够在后续项目中得以分享借鉴;同时,杜绝失败的教训再次发生,避免重复交学费
(九)倡导构建合同各方合作共赢机制
协作也是生产力,应改变传统的“零和”博弈的输赢观,体现“双赢”是 的结果,将合同实施过程中各方之间存在的风险嫁接、利益对抗发展为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实现共赢。
项目参建各方应在尊重并关照彼此需求、期望和利益的基础上整合确立项目共同目标,践行“干好项目,共同受益”的理念;应通过参建各方积极合作与协调,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减少各种形式的内耗与浪费,提高项目效率;应借助参建各方核心能力的发挥,创造新机会,扩大受益,提升项目效益,绝不允许隐瞒任何质量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应准确定性、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形成“让我们一起努力、一起分享”的项目文化,建立参建各方“责任上分,目标上合的目标激励机制;合同上分、利益上合的利益驱动机制;岗位上分;思想上合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