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崇明检察
年3月至4月间,杜某在明知正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多次在崇明河道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并进行售卖。同年9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杜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年7月,崇明区检察院受理了杜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承诺自愿增殖放流,修复渔业生态资源,检察机关遂根据相关规定与其进行诉前磋商,达成协议,杜某以货币形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以购买鱼苗进行放流。
近日,崇明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区东平森林生态保护中心等单位,在崇明南横引河新河镇游艇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区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受邀全程参与此次活动。
开展增殖放流
助力生态恢复
收到生态环境修复费后,生态检察官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工作人员联系,了解适合投放的鱼苗种类及放流时间、地点、操作要求,并联合制定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方案,购买适合崇明水域生长、繁殖的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鱼种。
8时30分,崇明区检察院生态检察官和相关部门人员、区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前往东平森林生态保护中心(水产良种场),对鱼苗进行确认、清点和装车。
9时30分,在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的现场监督下,该案生态修复金所购一万余尾崇明本地鲫鱼、白鲢、鳙鱼被投入指定地点,沿着崇明河流主干道游入大小水域,促进鱼类资源的恢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人大代表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
志愿者这么说
“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值得点赞,不仅有助于修复崇明水域生态环境,还是一堂生动的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课。”作为崇明区人大代表,同时也是“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的黄胜利全程参与完增殖放流活动后,感触特别深,他表示:“这场活动很有意义,既彰显了检察、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渔业资源的力度,也让群众懂得了保护渔业生态资源的重要性。”
下一步,崇明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补偿与认罪认罚从宽衔接机制,推进落实恢复性司法与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实现修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目的,为推动长江大保护、助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