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长江大保护,湖北两年审结涉环境资源案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耿珊珊摄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1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蔡蕾)3月1日,湖北省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两年来湖北法院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开展长江大保护相关工作的进展与成效,并发布了全省开展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

两年来,全省法院审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万余件,其中刑事案件件、民事案件件、行*案件件,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件。各级法院依法准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法律,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省高院先后发布《湖北法院环境公益诉讼白皮书》《湖北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指导中基层法院更新司法理念、统一裁判尺度。

武汉海事法院审理的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诉阳新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荆州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冈市中院审理的湖北某林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森林保险合同纠纷案,襄阳市中院审理的常某某等非法采矿罪案,神农架林区法院审理的田某阳、沈某贤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或优秀业务成果。

两年来,省高院在本级及5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础上,推进专门审判机构向基层延伸。年2月,省高院在10个基层法院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牌子,并指导未设立专门机构的中基层法院建立稳定的环资审判队伍,形成全省法院“1+5+10+N”环资审判体系。

目前,全省各地法院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73个司法保护基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和江豚、麋鹿等重点保护对象,为开展恢复性司法和法治宣传提供载体。

推动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机制。两年来,省高院与湖南、江西高院签署《关于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与河南、陕西高院签署《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指导相关中基层法院建立汉江、梁子湖等重点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鄂湘赣三省法院在荆州市联合开展“长江湿地司法保护调研”并发布《加强长江湿地保护环境司法倡议书》,鄂豫陕三省六县(市、区)法院联合发布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更多精彩内容,请在各大应用市场下载“大武汉”客户端。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zn/4743.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