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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6月1日讯(记者胡泰然)6月1日,山东省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暨菏泽市湿地保护工作现场会在菏泽市曹县*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举办。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郑汝志,省自然资源厅林草湿地处二级调研员张晓波,菏泽市林业局*组书记、局长李璐璐,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孟令选,曹县县委副书记朱宪龙,曹县副县长马涛,市林业局首席专家、二级研究员王海明等出席。市林业局*组成员、副局长王效忠主持。
记者在活动现场了解到,《湿地保护法》自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如果擅自占用、破坏国家重要湿地,将处每平方米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一亩地最高处罚可达多万元。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发挥着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是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郑汝志强调,《湿地保护法》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将有益做法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利用、湿地修复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综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菏泽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严格保护、科学修复和合理利用等机制,共享绿水青山,全面推进新时期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湿地保护在推动美丽山东建设,落实*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中的积极作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林草湿地处二级调研员张晓波指出:“我们将依据《湿地保护法》赋予我们的职能,做好湿地资源利用开发监督及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建立部门协调、总量管控、分级分类管理、保护修复、调查评价、生态补偿等制度,构成一套有机联系的湿地保护体系,确保推广的制度、措施有用、管用、好用。”
菏泽市林业局局长李璐璐在致辞中指出:“今天我们举行这次活动,目的是宣传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提高广大市民的湿地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形成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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