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桑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共放流各类鱼苗近千尾,以修复河流生态环境。
此前,刘某某二人因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捕捞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由桑植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桑植县人民法院采用“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判令共同支付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款元,用于修复渔业资源与水域环境。由于两名被告人未能如期履行修复和赔礼道歉责任,桑植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两被告人及时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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