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中国绿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于年5月19日下午召开黄河保护法(草案)线上研讨会,邀请环境、生态等相关领域的多位专家共同讨论,针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黄河保护立法的完善,加快立法进程,为制定一部保护黄河的良法、促进发展的善法、造福人民的好法建言献策、贡献智慧力量。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社坤在会上与大家进行了交流与研讨,针对黄河保护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他谈了自己的见解。黄河保护法(草案)非常必要以及非常重要,但目前还没有达到具体条文设计的程度。1、黄河流域的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系,我认为在绿色发展和环境友好型发展基础上,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2、生态保护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上,水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十分重要,但是否需要放在此法中存在可探讨之处。本体是水资源、高质量发展本身并不是此法律所要阐述的范围。3、涉水四法与此法律的关系,可采取的模式有:采取的是平行模式,平行适用,在具体适用过程中,黄河保护法在某些事项的规定上本身在指引性和重复性规定;可以是一般法与特殊法之间的关系,涉水四法是一般法,黄河保护法是特殊法。在对黄河保护法中的创制法(补充性)条文需要逐一的进行筛查后发现,如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九条这11个条文,有三分之二的是指引性条款,很多条款可能会有重复,那立法的必要性是什么需要我们探讨。4、生态用水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水量不足的情况下,这是非常重要的制约因素。法律条文中只有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涉及了这个问题,从法律条文数量上看,貌似并没有引起十分强烈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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