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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厂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承包商及相关方管理。
3组织职责与分工
3.1承包商业务对口部门是承包商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承包商厂内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承包商名册、审查承包商资质及各类方案、负责和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跟催承包商缴纳安全保证金、组织进行承包商年度业绩评审、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负责向承包商进行公司级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环保、消防等各方面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提出的各类风险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负责组织对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在项目完工后,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商安全表现做出评价并存档。
3.2安环部负责承包商的全面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对承包商开展的各类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制定《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范本)》并发布实施。
3.3经营示险赋能群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及承包商委托工作,同时将安全保证金纳入竞标事项。
3.4行*赋能群负责对入厂承包商车辆进行管理,发放通行证。
3.5各属地单位对属地范围内承包商负有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承包商施工人员装置级安全教育,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工艺、设备及环境的工艺安全处理。
4管理内容或要求
4.1承包商资质审查
4.1.1由经营示险赋能群负责组织业务相关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承包商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许可相关证件、人员资质、安全业绩、施工方案等,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招标议标的下一步程序。
4.1.2由业务对口部门督促中标的承包商单位提供有效的资质文件资料、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及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以上内容需经承包商单位内部审核合格并签批发布,并由业务对口部门、安环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并签字。
4.1.3承包商业务对口部门负责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建立,具体包括:
(1)所有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工种类别;
(2)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所有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3)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
(4)施工方案;
(5)应急预案;
(6)安全作业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7)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
(8)技术交底相关记录;
(9)授权委托书。
4.2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
4.2.1由安环部负责提供《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范本)》,业务对口部门根据范本及施工作业范围自行补充完善《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
4.2.2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签订工程合同,同时签订《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及缴纳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按照承包合同标的建筑、施工、安装总金额,采取超额累退方式计算缴纳(若无法区分具体建筑、施工、安装金额,则按合同总价计算收取)
4.2.3安全保证金由安环部按照《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约定的金额出具交款证明,承包商持交款证明,向公司财务赋能群缴纳。承包商须将缴纳后的凭证交安环部登记备案。
4.2.4承包商须在承包合同、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签订完成、安全保证金缴纳后承包商施工人员方可进厂。
4.2.5承包商在入厂施工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4.2.5.1由对口管理部门引入到安环部签字、介绍施工内容,承包商施工管理人员接受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办理入厂手续。
4.2.5.2施工所用的车辆、设备、机具,满足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办理施工车辆入厂手续。
4.2.5.3了解具体的工作内容,熟悉设备的生产特点和安全要求,了解周围环境和作业对象潜在危险和应急措施,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
4.2.5.4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要求穿戴。
4.2.5.5制定和落实预防各类事故、环境污染的具体措施。
4.2.5.6接受施工区域所在单位的安全教育。
4.2.5.7明确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管人员以及联系方式。
4.2.5.8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商说明公司相关管理要求、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4.2.6承包商进厂施工应遵守的规定
4.2.6.1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中的条款,接受本公司对口管理部门、施工属地和安环部的监督检查和违约扣款。
4.2.6.2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应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4.2.6.3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
4.2.6.4承包商进厂车辆应遵守公司关于车辆厂内行驶的相关规定。
4.2.6.4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4.2.7对承包商的现场监督检查
4.2.7.1对口管理部门、施工属地单位和安环部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承包商施工作业环节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
4.2.7.2施工区域所在属地的班组、岗位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应将施工作业情况列入岗位巡检内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未进行制止的,对责任人、所在属地进行考核。
4.2.7.3承包商的违章、违规、违约行为将根据签订的《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违约扣款。
4.2.8应急处理
4.2.8.1承包商应依据我公司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等。该预案应经承包商单位内部审查合格并签批发布,由我公司业务对口部门及安环部审查后在业务对口部门备案,存入承包商档案。编制模板详见附件1。
4.2.8.2承包商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作业过程风险辨识、自救与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处置、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和维护、有关事故案例等,并保存培训记录。
4.2.8.3承包商应主动和施工属地单位沟通,熟知生产装置内与作业有关的关键设备、重要仪表的部位和易燃易爆、有*有害物料的放空点、脱水点、排凝点、采样点以及防护、控制、处理的办法。
4.2.9评价与续用
项目完工后,业务对口部门应组织公司相关单位对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结果告知施工单位,同时存入承包商档案,评定优良者作为以后工程投标候选承包商,评定较差者暂停以后项目投标活动。
4.3事故报告
4.3.1承包商应及时、如实向业务对口部门和安环部报告所有与承包商现场工作有关的事故和未遂事件。
4.3.2承包商事故纳入公司的事故管理。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时限执行《事故管理制度》。
4.3.3对公司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根据国家法律和签订的《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处理。
5考核与奖惩
依据《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承包商施工安全协议》执行。
6附则
6.1本规定由安环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安环部。
6.2本规定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执行。
7附件
7.1《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范本)》
7.2承包商业绩评价表
7.3现场处置方案编制模板
附件1
外委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项目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工程开工前,业务对口部门必须对乙方进行企业安全资质、特岗人员资质、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审查,并报甲方安全环保部备案。所有进入厂区的乙方工程管理和施工人员必须全员接受甲方安全环保部的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作业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甲方对乙方的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甲方指定为该项目的安全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协调沟通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甲方生产发生异常需要疏散现场人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撤离现场,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4、甲方应按照国家《消防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在生产区域内配备必要的消防、气防等应急救援器材及应急物资。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动用甲方的消防、气防等应急救援器材及应急物资。
5、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将签订完成和符合要求的该施工合同、符合本施工项目资质文件、本项目施工安全消防协议、缴纳的安全保证金等复印件交安全环保部。
2、乙方按照合同所承包的工作不得转包,所有进入甲方场所的乙方人员接受甲方统一的安全监督管理。在合同期限内,若因乙方人员违反国家法规、甲方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按照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乙方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3、根据《承包商管理规定》、合同金额及施工安全特性,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甲方安全环保部缴纳安全保证金(大写)元整,用于乙方施工中违章违规的违约扣款、出现事故后不及时或不履行救治赔偿责任等的费用支出。安全保证金出现金额不足时,由乙方负责补齐或甲方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以及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在工程交工结算(包括安全方面结算)后,剩余款项退还给乙方。
4、乙方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国家、行业要求的相应资质上岗。
5、所有施工人员在入厂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为作业人员体检的报告证明及缴纳的工伤保险证明。
6、乙方指定为本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如有变更要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安全管理和施工对口管理部门。否则一经发现违约将按元给予违约扣款。
7、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时,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向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有权使用甲方在生产区域内配备的所有消防、气防等应急救援器材及应急物资,配合甲方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但在非事故状态时,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动用以上应急救援器材及应急物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
8、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自备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劳保配备清单。进厂作业前,需到甲方办理车辆及人员入厂证。乙方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入厂手续,否则将按元/人进行违约扣款。
9、乙方开工前必须自行对所属人员进行“甲方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交底”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得安排未经双方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作业人员以及其它人员、相关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在施工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发生各类事故的情况下,乙方应立即组织整改或施救,并向甲方安全环保部、生产运行中心两个管理部门汇报。
1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法规,严格执行*府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自主进行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相关安全规定,需要施工方案的,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对乙方元至元违约扣款。
12、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法规和甲方制度要求办理安全作业票,需通过甲方办理的票证,应由乙方向甲方票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乙方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任何设备、管线、阀门、开关等,不得擅自使用甲方水、电、汽、气等资源。
12、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管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区域,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发现违规作业给予相应违约扣款。
三、其它条款
1、由于乙方的责任发生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因甲方责任发生事故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以上协议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均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3、本协议属于合同附件,与合同同时签订。本协议有效期与合同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四份,随合同存档一份,甲方安全环保部一份,甲方对口部门一份,乙方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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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联系联系
安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联系联系
甲方合同专用章乙方合同专用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附件3
现场处置方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