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检察日报」本报讯(记者周蔚)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河保护法草案,就草案如何完善提出意见建议。刘修文委员说,*河流域长期以来面临的水资源紧缺、水质不达标、洪水威胁、水土流失、泥沙淤积、局地生态退化等生态环境挑战依然形势严峻,发展质量仍有待提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把握好*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原则,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河保护治理,对*河流域实施统一的立法管理对流域管理意义重大。他建议,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与赔偿机制,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无过错原则;明确将*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纳入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增加社会共治的有关内容。“*河流域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曹建明副委员长建议,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河流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窦树华委员表示,*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措施要更具有刚性约束。*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文脉,*河流域的高质量发展要以保护中华文化传承和积淀为基础,要对大拆大建破坏*河文化的行为规定更严格的法律责任。草案就*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专章作出规定,但尚未有违反文化传承法律责任的规定。他建议在法律责任部分,就破坏*河文化的行为增加相应的责任条款。肖怀远委员建议强化整体联动,对于跨行*区域在*河保护方面的统一协调问题,包括行动上和立法上的协调,有原则性的规定。*河流域建立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方面,建议明确该制度设立的主体及法律职责。李飞跃委员建议强化关于船舶污染防治的规定。草案第六章污染防治中,没有对船舶污染防治进行规定,他建议在此章中对强化船舶污染源头管理、落实水路经营运输者和港口企业责任、加强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管等内容进行规定。吕彩霞委员建议,将*河保护法草案与已经出台的防洪法、水法衔接,文字表述上更多的参照长江保护法,保持法律专业术语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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