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首先要制定章程章程是公司的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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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改成●著

第七章公司管理

第三节建章立制

(二)

公司董事会章程

公司建章立制要有层次化,其中公司董事会章程,就像国家的根本大法,纲举目张地统领着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公司董事会章程介绍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像国家宪法一样统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

制定章程的程序一般是:(1)产生股东;(2)股东推选董事;(3)通过董事成立董事会;(4)董事会召开董事会议,协商拟定章程内容条款;(5)召开股东大会,提请讨论修改;(6)董事会正式通过。

章程的作用是:(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国公司立法均要求设立登记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获准成立。(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3)公司章程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规定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公司向第三者表明信用和相对人了解公司组织和财产状况的重要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向外公开申明的公司宗旨、营业范围、资本数额以及责任形式等内容,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便于相对人了解公司的组织和财产状况,便于公司与第三人间的经济交往。

公司章程的概念包括几方面的内容:(1)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是对于公司及其运作有根本性影响的事项,诸如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2)成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3)由发起人起草或委托他人起草,并经股东同意。

公司章程分为两部分: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大纲一般是公司章程根本性的必备条款;细则主要规定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内容具有任意性,被视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之间的合同。

二、公司章程的基本特征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其特征是——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三、公司章程性质

1、公司制定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3、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4、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四、制定公司章程注意事项

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

五、公司章程载明事项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1、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2、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3、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如果他们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起诉。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七、章程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1、《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2、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3、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八、章程变更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九、公司章程主要功能

公司章程的一般功能是指公司章程作为对公司重要和基本问题均作出明确规定的公众法律文件,是公司股东加以联合、登记注册部门予以核准登记、债权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赖以了解公司的基本依据。它所确立的规范不仅调整公司的组织形式而且规制公司的具体行为,使具有合乎目的和组织结构的公司在制度环境中最大化逐利;而且协调投资主体,使多元利益主体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内,从公司组织机构的选择上,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职责和义务界定上以及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转上,作出个性化的制度安排。

公司作为由不同资源所有者结合而形成的组织,目的在于通过协作劳动,创造出比单个生产要素所有者单干更高的效率。所有侧重于经济的组织都以增进其成员的利益为目的,其特有和主要的功能是增进由个人组成的集团的共同利益。但不可否认的是,假定一个组织的成员拥有共同利益,他们显然也拥有不同于组织中其他人的纯粹的个人利益。

公司就是由拥有不同利益倾向的多元利益主体构成的组织,体现着不同的利益格局: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股东追求每股盈利最大化;管理者追求个人报酬最大化;职工追求薪金和福利待遇最大化;公司债权人追求请求权得以实现的安全最大化;社会公众追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最大化;*府追求公司对国民经济促进最大化。法律的功能就是对上述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控,不同的利益主体也希望以正式制度来确认和实现自己的意志。

章程正是这种制度的最典型表现,它可以通过降低公司行为的成本,提高效益来实现公司不同利益主体发展的目标。良好的法律制度总是在保障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力图最大化地保护社会财富,使社会财富不被随意破坏,使社会财富被恰当使用或被最经济地使用。章程通过提供一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则,为公司设计适当的行为模式,为一切创造性活动提供广大空间,从而使公司可以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争取最优化的实际效果。同时在程序上,章程为公司提供最简便、最经济的程序模式以达到法律与其成员希冀的目的。

十、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维护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5条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9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12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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