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苏环办〔〕31号)要求和无锡市领导批示(批示〔〕47号),1月29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由宜兴生态环境局领导带队,抽调执法局、水生态环境科、土壤固废科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宜兴市11家医疗机构及1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检查。
医院和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是否配套医疗废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消*措施是否到位,医疗废物暂存是否集中规范。
检查医废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集是否及时规范,运输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贮存场所是否规范,联单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处置台账记录是否规范,集中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重点是炉温(蒸煮温度)是否达到要求,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是否稳定达标,产生的飞灰、炉渣是否规范处置等。
对发现的环境管理问题,执法人员均当场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下一步,宜兴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检查。各执法分局将认真落实省市要求,督促医疗机构和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工作,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消*措施,确保所有医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接管污水处理厂,同时将依法对存在问题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依法作出处理,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文章来源:宜兴生态环境编辑:周莉娜
审核:张小坷
发布: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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