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为加强对市场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的计量行为,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黑龙江省制定了《农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本月25日起实施。记者了解到,《规范》为首次制定,在计量方面对农贸市场的举办方和经营者的责任、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方式进行了规定。
根据《规范》,市场举办方应建立、实施计量责任制度,制定、实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制度,对在用的计量器具及时检定/校准,并保存连续3年的有效期内的证书。定期对水分挥发量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预称重零售食品进行检测并对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以及消费者的计量投诉要及时分析原因,责任到人,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同时,市场举办方应建立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将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依法申请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依法检定/校准;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应达到%;对在用计量器具实施标志管理,所有经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应加贴状态标识。发现有未检、失准或超检定有效期的,应停止使用。市场举办方不得使用未经有效溯源的计量器具,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都应禁止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它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应隔离存放并做出明显标记。
另外,市场举办方应在市场内显著、方便的位置(如消费者出入通道等)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在公平秤处公示计量负偏差、允许短缺量,以及先赔付后处置的管理制度。应有专人负责使用巡查专用砝码,每两周至少一次定期对正在使用的称重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巡查发现计量失准和计量作弊的称重计量器具,应做好记录并立即停止使用。市场举办方及市场经营户商品标价应使用统一的标价牌(签),明示商品价格,如实清晰标注商品的量。应建立进、出货计量检测验收制度,经营户应加强商品进货计量检验,保证与供应商的贸易公平。对于不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品不得采购、入库、经营。
在“诚信计量”方面,《规范》中规定,市场举办方应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签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公开向消费者做出诚信计量承诺,主动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诚信公示牌匾,明示承诺内容,市场举办方制定投诉计量管理程序,明确受理投诉机构。设立计量投诉受理部门或人员,由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或网络投诉,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市场举办方应及时处理相关投诉,提出合理解决办法。应制定违反诚信计量承诺的补偿规定,并做出相应的补偿。
《规范》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方式进行了规定,申请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的市场举办方应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无计量、质量责任事故。在自愿基础上,向当地计量行*部门、行业协会申请申报,并提交有关申请书。在2年有效期内有严重违反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为或被投诉、举报有严重计量违法、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李佳琪
编辑:王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