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倡议书

全市广大人民: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有效降低新冠病*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为了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市卫健委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

一、坚持佩戴口罩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

5.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6.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二、科学佩戴口罩

1.建议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2.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4.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5.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6.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7.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以便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使用。

8.使用后的口罩请勿随意丢弃,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9.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三、重点职业人群按要求佩戴口罩

1.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包括: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冷链运输岗位;负责入境航班的机组人员。在工作期间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

2.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包括门诊和普通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人员;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医护人员、鼻咽拭子采样人员等。在工作期间一般接触人员须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须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须全程戴医用防护口罩。

3.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包括:乘务人员、安检人员、售货员、售票员、警察、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在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四、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习惯

1.勤洗手。餐前便后,触摸公共物品,接触口、鼻、眼之前要洗手。

2.常通风。每日至少2次,各半小时,降低有害物质浓度,保持空气清新。

3.科学消*。室内空间,常接触的门把手、电脑键盘、生活器皿等经常消*。采取科学消*方式,规范使用消*用品。

4.不共餐。分餐分筷,使用公筷公勺公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通过唾液交叉感染。

5.少聚集。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出行和活动不扎堆。

6.保持安全距离。人员接触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7.拒绝野味。遵纪守法,拒食野生动物,防止病从口入。

8.有症状早就医。有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胸闷、腹泻、乏力等身体不适症状,请及早就医。

希望广大市民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 责任人”理念,加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全社会共同参与,筑牢疫情防护屏障。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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