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十二连城乡形象标识及宣传标语的公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十二连城乡知名度和影响力,打响“*河·十二连城”区域品牌,为本乡绿色有机农副产品打品牌、创效益提供保障。经研究,现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河·十二连城”品牌的形象标识(LOGO)及宣传标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起至年12月10日。

征集对象

个人和合法注册登记的组织均可参加征集活动,提交作品数量不限。

作品要求

(一)形象标识(LOGO)

1.“*河十二连城”形象标识(LOGO)要围绕*河文化、古城文化及绿色有机农业产业等元素进行创作,体现十二连城乡经济、社会、人文等发展特征和地理环境的区域特点。

2.作品应构思精巧,有独特的创意,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感。

3.作品形式简洁明快、色彩协调、沉着稳重,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固定使用、印刷、雕塑以及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4.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发现作品涉嫌抄袭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涉及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应征者需提供LOGO设计图稿、设计说明,设计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图案像素控制在×dpi以上(保存质量在%),标明比例和标准颜色。设计说明(字以内,阐明设计构思、寓意和创意)需存储为word文档。

(二)宣传标语

1.宣传标语能准确、生动反映十二连城的历史文化、产业特色,特别要体现出十二连城是优质绿色有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的地域特征。

2.文字精炼、规范,寓意深刻,朗朗上口,便于理解记忆,易于宣传和推广,每条一般不超过16个字。

评选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初步甄选、集中评审,研究确定形象标识(LOGO)及宣传标语各3个入围作品;经十二连城乡研究审议,评选确定1个最终采用作品。结果在“准格尔旗发布”和“十二连城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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