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生态恢复性司法保护该咋办全省56篇报

楚天都市报12月22日讯(记者余皓通讯员沙青)12月20日,“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业务研讨会”在荆州召开,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调研报告“恢复性司法在长江生态环境犯罪中的应用研究一一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检察院办理的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案件为例”在研讨会上交流。

会议现场

这次研讨会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长航公安局主办,研讨会分为三个主题,包括:依法惩治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着力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树牢共抓大保护理念、探索建立长江大保护的司法协作配合机制等。

会议现场

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对该院近两年办理的46件人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报告肯定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中,通过要求被告人修复、赔偿、治理等方式,对长江生态环境的修复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极大扭转了犯罪者无视生态环境的观念。梳理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在长江生态环境犯罪应用中存在的入罪、量刑、执行、效果评估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将恢复性司法模式纳入刑事责任体系,将生态环境犯罪纳入附条件不起诉范围,坚持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明确界定修复义务的形式,搭建履约担保制度,完善多方参与的恢复性司法综合治理机制等等建议。

会议现场

报告特别提出该院在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设立的“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检察官办公室”,在长江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工作方面,做到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司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有效样本。

生态环境资源刑事司法保护的研讨得到了全省公检法各单位的热烈响应,共提交了56篇报告论文供大会交流学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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