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从悠 http://disease.39.net/bjzkbdfyy/170627/5493726.html「本文来源:浙江融媒体」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朱承通讯员褚立波耕地问题事关国家粮食安全。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立项、实施到后续管护等全流程对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办法》实施后,浙江省耕地垦造项目实施将迎来哪些新变化?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为您梳理了以下几个要点。哪些红线不能碰?更严格了!“什么样的地方可以垦造耕地?什么样的地方严令禁止?这些都有据可循。”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办法》出台之前,浙江省耕地垦造主要依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新的管理办法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凡是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就坚决禁止。”《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垦造耕地项目选址,明确禁止在以下区域选址实施垦造耕地项目:一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5度以上陡坡地,因依法进行工程建设、采矿等原因已经改变地形地貌的,实地已在坡度25度以下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除外;二是生态保护红线内、高山远山顶部山脊线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生态保护敏感区、重点区域;三是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四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认定的林地(不包括标注恢复属性的林地);五是河道湖区范围、林区、牧区等不宜稳定利用范围内;六是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内选址。如何报备垦造耕地项目?更清晰了!在俗称“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浙江,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尤为重要。“我们从源头入手,设计了更具操作性的项目分级审查制度。垦造耕地项目要经过什么程序才能符合报备标准?哪些关键节点需要加强审核?将有更清晰的规定。”耕地保护监督处负责人表示,“项目只有通过自然资源部备案审核后才算正式生效”。《办法》规定,项目实行立项、验收二次报备制度。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省级耕地保护监管平台报备立项、验收基本信息和批复文件、地类对照表、相关部门意见、照片、矢量数据等,并要对报备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未进行立项报备的或立项信息未经市级核查、省级备案审查通过而实施的项目,不予验收报备。垦造耕地项目通过备案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通过备案的项目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后续管护怎么管?更明确了!“项目报备入库只是一个开始,后续管护将真正影响到项目的实际利用效益,我们对此做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比如新增了对耕地农作物种植情况的审查管理,要求实施单位必须每年实地拍照反馈农作物种植情况。”耕地保护监督处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也将通过抽查、复核等手段加强项目后续管控,真正将耕地保护落到实处。”《办法》规定,项目管护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管护期以项目验收信息通过备案时间算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后续管护和种植利用工作,落实管护资金和耕种利用单位或个人,签订管护协议和土地承包经营责任书,严格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进行种植利用,发展农业生产,不得改变耕地用途。管护期限到期后,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纳入耕地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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