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环境立法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杜绝立法放水,防止立法抵触,避免立法滞后。
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三年以来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情况。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任务仍然很繁重,有的领域需要制定新法,有的法律需要适时修改,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立法领域法典编纂研究论证工作。
澎湃新闻注意到,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定期听取并审议同级*府工作报告。
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表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任务仍然很繁重,有的领域需要制定新法,有的法律需要适时修改。按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的重点领域统筹谋划、扎实推进。立法任务主要是三类:一是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等;二是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湿地保护、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河保护、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的制定修改;三是资源利用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渔业法修改等。通过这些立法活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用法治的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保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常态化,目的就是要杜绝立法放水,防止立法抵触,避免立法滞后。此外,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立法领域法典编纂研究论证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我们要一以贯之地坚持。”许安标指出,一是要坚持*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及时将*中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二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三是要坚持系统观念,综合考虑各环境要素,妥善处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统筹谋划和推进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