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核心制度,“十四五”期间排污许可工作重心从“核发”转向“证后监管”。截至目前,我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单位共家,其中重点管理40家,简化管理50家,登记管理家。为规范企业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后管理工作,督促排污单位认真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拓展帮扶方法和形式,不断完善服务、提升效能,持续加强排污许可证全面监管,确保排污许可制度落地落实。
加强*策宣贯,提升服务“广度”。多方式多渠道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权威解读进行宣传。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一本通》等宣传资料,在帮扶检查中积极向排污单位发放,并宣讲排污许可相关*策和要求。组织全市企业召开多次培训会,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点和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执法监管重点进行解读,督促帮助企业落实按证排污责任,切实推动排污单位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转变。
加强技术指导,拓宽服务“力度”。在企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过程中,实施全程网办,企业零跑腿或“只跑一次”。按照“指导、帮扶、督促”原则,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环境台账管理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设立咨询电话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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