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清远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五

年6月5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五大典型案例,内容涉及污染水、土壤等生态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等。

一、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指引功能

——北京某环境研究所、广东某基金会等诉南岭某公司、深圳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南岭某公司、深圳某公司在南岭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及管理,自年10月开始,在南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炸山修路,使大量森林植被被掩埋。南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严禁任何开发建设项目,南岭某公司、深圳某公司自动工炸山毁林修路至实施路面硬化的建设工程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北京某环境研究所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后广东某基金会申请成为本案共同原告,并申请追加某林业局为本案共同被告。

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南岭某公司立即停止修建行为,已经硬化的道路只作为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生态修复等用途使用;支付万元修复该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公开招投标;确保在年4月份前完成涉案公路的生态修复工作,若修复评估不通过,继续承担后续费用;每年通报生态修复情况,接受监督;某林业局负责监督修复工程的实施。

本涉案及我省最大的自然保护区——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问题,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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