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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大气网讯:金杜环境法团队梳理分析了年与企业环境合规管理相关的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策、环境立法,以及这些*策、立法对企业环境合规管理的影响,并就企业环境合规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希望为相关行业、相关企业规划年环境合规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01、年与企业环境合规管理相关的重要环境*策回顾及合规管理建议
年出台了很多重要的环境*策及立法,与企业环境合规管理相关的主要环境*策有:《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高排放、高耗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1.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年1月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统筹协调以及突出协同增效的基本原则。即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建立健全统筹融合的战略、规划、*策和行动体系。以及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并提出推动统计调查统筹融合,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推动监测体系统筹融合,推动监管执法统筹融合,推动督察考核统筹融合等工作任务。
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十四五期间以及之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不再是单一的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而是要将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同考虑、协调部署。环境立法、环境*策、环境监测、环境监管执法等都相应面临变化。
就企业环境合规管理工作,则需尽早从认识、从观念作出改变,同时也需前瞻性的、全面规划企业的环境合规管理工作,需从环保合规管理向碳排放管理转变。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以下简称《固废法》)的规定,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源头严防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建立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制定出台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过程严管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危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实现危废全过程跟踪管理,并与行*机关、司法机关实现互通共享。提出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
后果严惩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
年4月《固废法》进行了修订,并于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实施方案》内容看,未来几年,危险废物监管仍然是环境监管执法的重点,并且会强化对产生危废项目的改扩建环评及“三同时”的监管,加强对产废单位及第三方服务单位的监管,以及通过信息化、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强对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也会加大行*与司法的联动,严厉打击涉危废的环境违法行为。
就企业环境合规管理工作,需认识到危废监管*策、监管方式、监管力度的变化对企业环境合规管理的影响,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风险。从而有针对性的根据《固废法》的规定、监管措施的变化等,审核评估企业危废合规管理全过程存在的风险点,及时修改、完善危废合规管理制度、管理内容,并快速贯彻落实到危废具体管理工作中。
3.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排放、高耗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排放、高耗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立足区域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六位一体”全过程环境管理框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引导“两高”项目低碳绿色转型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要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加强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管,加大“两高”企业按证排污以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重点核查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无组织排放控制、特殊时段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
根据《指导意见》,未来“两高”项目建设难度将加大,环评前,需考虑三线一单,需审核是否在环境准入清单中,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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