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通过还不能马上开工环保备忘录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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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有了!

环评批复,有了!开工!!

停!

你离开工还差一个竣工环保验收。

竣工环保验收是指办理环评报告表或者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检验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按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是否达到处理效果。

第二集:验收篇

(▼点击视频观看)

以前,竣工环保验收是由环保部门负责的,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修改并于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后,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随着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于年1月1日实施,修改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年9月1日开始实施,如今,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保护设施都是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说,处罚是相当严厉。

另外,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或取得排污许可证但不按证排污的,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因此,在竣工环保验收之前,记得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哦。

主管: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

撰稿:东环宣

编辑:张郁珑李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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